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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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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数字政务协会章程

2025年12月20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

第一章 总则

A. 本会名称:广东省数字政务协会(英文名称:Digital Government Association of Guangdong Province,缩写:DGA-GD)。

B. 本会性质:由广东省内从事数字政务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以及业内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、行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
C. 本会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服务会员、服务行业、服务政府、服务社会,推动广东省数字政务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
D.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
E.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,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。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F. 本会住所:广东省广州市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A.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数字政务建设的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,引导会员依法合规经营。

B. 开展数字政务领域调查研究,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情况和会员诉求,提出行业发展建议。

C. 组织制定数字政务领域团体标准,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,促进标准推广实施。

D. 开展数字政务领域咨询服务、评估评价、项目验收等技术服务。

E. 组织开展数字政务领域人才培训、职称评审、技能竞赛等活动,提升行业人才队伍素质。

F. 举办行业论坛、研讨会、展览会等活动,搭建交流合作平台,促进产学研用结合。

G. 编辑出版数字政务相关刊物和资料,开展行业宣传和科普工作。

H. 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,推动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引进与输出。

I. 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,提供会员需要的其他服务。

第三章 会员

A.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B.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。

C.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D.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E.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F.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G.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
A.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、监事;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(四)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;(五)决定终止事宜;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B.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C.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
D.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E. 理事会的职权是: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和常务理事;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(八)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F.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
G.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(二)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(三)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;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
H.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;(二)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I.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(五)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五章 监事会

A. 本会设监事会。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,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
B. 监事会由3名以上监事组成,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期满可以连任。

C.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,由监事会选举产生。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。

D.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(一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;(二)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、罢免;(三)监督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(四)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;(五)监督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;(六)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。

E. 监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。监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六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A. 本会经费来源:(一)会费;(二)捐赠;(三)政府资助;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(五)利息;(六)其他合法收入。

B.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

C.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D.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E.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

F.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

G.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。

H.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A.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
B. 本会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
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A.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B.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
C. 本会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

D.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
E.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第九章 附则

A. 本章程经2025年12月20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B.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

C.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